
我國將低壓辦電“零投資”擴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類民營經濟組織,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升低壓接入容量上限。低壓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,無電力外線工程的不超過5個工作日,有電力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;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電網升級改造的,供電企業應同步建設配套電網,及時保障用戶用電需求。
對于春灌秋收等臨時性、流動性用電需求,供電企業應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電點規劃建設,通過“掃碼用電”等模式為群眾提供免報裝、快用電服務。對于列為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的,應開辟辦電綠色通道,結合實際進一步精簡辦電申請資料,優化辦電服務流程,全力滿足項目用電需求。